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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民事离婚调解书 期待法官的回答

法院制的民事调解书后面一句是本调解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我是要更改户口婚姻状况为离婚 我去派出所办他们说法院说要盖生效章才行 为什么我们这边江南去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一定要加盖生效章或有生效证明才行 我也查阅资料说是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无需加盖生效章 我想咨询大法官 法院制的民事调解书 需要盖生效章吗 如果需要盖那我拿的这张民事调解书是不是如同白纸 加盖生效章才算是民事调解书 谢谢

2016-01-04

您好,留言收悉。您所反映问题已转高院相关业务庭依法处理,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补充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您持有的调解书并不能证明调解书已经生效,户籍登记部门对于对方当事人是否签收并不知情,因此在办理户口相关更改手续时需要您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加盖的生效章。 只要对方当事人已经签收,您手中的调解书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者加盖的生效章不是调解书的生效条件,而是为了使相关部门办理业务的时候在程序方面手续更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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