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三级法院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举报
本案历时十年,先后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3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前调查1次开庭1次、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一次。
2012年12月20日,原告向洪山区法院递交起诉状。
2014年12月10日,洪山区法院立案。
2015年4月17日,洪山区法院和平法庭第一次开庭(法官陈钢单独审理)。
2016年7月14日,洪山区法院和平法庭第二次开庭(法官熊俊、陈钢、杨洁)。
2016年12月12日,武汉市中级法院组织书面审(法官熊箐)。
2016年12月22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法官熊箐、安林峰、骆朝辉)。
2018年1月11日,洪山区法院民三庭第三次开庭(法官刘云婷)。
2018年6月29日,武汉市中院组织庭前调查(法官熊箐)。
2018年11月30日,湖北省高院民事庭在湖北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听证(法官余俊)。案号(2018)鄂民申4760号。
1,原告诉讼诉求“未经原告同意,被告将属于原告的房屋拆迁,并占用原告的拆迁补偿。”,为什么在经历近10年诉讼后,被变更为“原告向被告索要拆迁补偿款。”?
2,原告于2012年12月20日向洪山区法院递交起诉状,洪山区法院于2014年12月10日立案。为什么只到被告人死亡,洪山区法院和平法庭才于2015年4月17日开庭,且由法官陈钢单独审理?法官陈钢为什么不作“庭审记录”?
3,本案历时十年,被上诉人在历次庭审、听证中,对事实部分的自我称述多次严重不一致,为什么法官视而不见?
4、洪山区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为什么都刻意回避在本案中涉及到武汉易居园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李小龙团伙)?
5,本案历时十年,为什么中间存在一次重新立案?原告多次在庭审、听证中询问法官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重新立案。所有法官为什么均回避,拒绝回答原告?
6、法官陈刚在2015年4月17日的庭审中,以核实原告证据真实性为由,要求原告把相关关键证据(主要是杨春湖居委会调解“谈话记录”等)原件交由洪山区法院保管,但在以后的庭审、听证中,为什么卷宗中都没有“谈话记录”原件?为什么“谈话记录”没有在历次庭审、听证中出示?为什么判决书完全回避“谈话记录”?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三级法院为什么始终不将“谈话记录”归还原告?
7,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三级法院在庭审、听证中,为什么始终不明确洪山区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杨春湖社区、武汉易居园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李小龙团伙)中,谁是被告房屋拆迁的主体单位?
8,洪山区纪委为什么威胁原告不要举报武汉易居园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李小龙团伙)?
陈鹏你好,你反映的案件已被本院驳回再审申请。如你不服,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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