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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请依法解冻云南方旺置业有限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以确保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用于“蓝光德商天域”小区的建设。

请依法解冻云南方旺置业有限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以确保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用于“蓝光德商天域”小区的建设。

尊敬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您好:
我是昆明市官渡区“蓝光德商天域”小区期房的一名购房者,因开发商云南方旺置业有限公司(原名称:云南德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该小区从2021年6月至今一直属于停工状态。
据了解,开发商因该小区的建设需要,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第一支行(系该小区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借款,双方因该借贷事宜引发纠纷,广发银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于2022年期间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庭审公开网记载 案号:(2021)云01民初3456号,承办法官:朱欢),要求开发商归还人民币4亿左右,并申请法院冻结了该小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本人从官渡区住建部部门了解得知)。
本人认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施行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工程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从不同角度对此作了强制性规定。
因商品房预售资金是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购房款,为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确保购房人利益不受损害,原则上应当做到专款专用。该资金的使用受到监管各方的严格监管,在放款程序和数量上有着严格的规范。即便昆明中院冻结了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法院冻结时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只有在该监管账户资金富余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兼顾实现广发银行的债权。
该小区从2021年6月至今一直属于停工状态,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导致预售资金不能用于小区的建设,对于广大业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4、《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5、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豫执复686号执行裁定书
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执复269号执行裁定书
从上述相关规定、以及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看,人民法院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时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比例原则,切实避免因人民法院保全、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无法拨付到位,商品房项目建设停止,影响项目峻工交付,损害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
故本人恳请依法查实,本着“保交楼、稳民生”的原则,依法解冻商品房预售资金,让小区早日复工建设。
谢谢您

2022-09-14

罗金贵: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经了解,你反映的被保全人云南德商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方旺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采取妥善措施。 感谢你对云南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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