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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关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对“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半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案不立的检举

我现在盐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2013年至2019年担任盐津县第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
我于2022年8月30日至8月31日两天到西山区人民法院递交《商品房买卖违约起诉书》,起诉昆明市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滇池半山项目”违约并涉嫌欺诈行为,我的起诉完全符合立案条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立案。
立案庭的违法行为包括:
1、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拒不接收任何证据材料;
2、不给我出具不立案的回执,不向我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按照法定期限,时隔7日,没向我做出任何答复和裁定。
为此我向大法官留言举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不作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法律规定,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有力监督,立即恢复我的起诉权利。

2022-09-26

舒燕: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西山区人民法院已就相关情况与你进行了沟通和释明,请你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感谢你对云南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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